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度项目 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项目编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度项目 已由兴安盟水务局以兴水农﹝2017﹞58号批准,招标人为乌兰浩特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度项目 2.2 2.3规模:本次工程建设规模为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 2.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计划建设工期: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6招标范围: 第二标段:测控一体智能闸计量设施38套,铝合金材质;配备主控服务器(ThinkServer RD640)1套、软件系统(灌区信息管理系统)1套。 第三标段:测控一体智能闸计量设施34套,不锈钢材质;配备主控服务器(ThinkServer RD640)1套、软件系统(灌区信息管理系统)1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具有完善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中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至少有2个单项合同为500万(含)及以上的水利信息化项目业绩;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 3.6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实施需要; 3.7能够提供现场安装、调试以及设备质量保证服务;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人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名4.1报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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