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委托管理和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标段名称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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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HDTDZ001/18-QT-0102 |
职工食堂委托管理 |
详见招标文件 |
800 |
2 |
CHDTDZ001/18-QT-0103 |
卫生保洁、绿化养护 |
详见招标文件 |
800 |
四、项目概况
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李庄。为保证食堂运营、卫生保洁等工作顺利开展,现对职工食堂委托管理和卫生保洁、绿化养护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标段: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合同的资格。
2.具有集体食堂经营经验或从事餐饮经营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业绩和经营范围,无不良经营行为,相关从业人员须具有《健康证》等有效证件。
3.业绩要求:2015-2017年度内至少具有一个同时就餐人数不少于300人的大型工、商、政、企业职工食堂委托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
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因重大质量问题受到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公示。
6.不得有挂靠、转包、借证、假证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
7.经营餐饮服务期间从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标段: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合同的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有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格和能力,具备合法正常经营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和绿化管理。
3.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大型火力发电厂运营期或者大型物业管理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相关报告、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因重大质量问题受到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公示。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 公告时间:2018年1月3日至1月9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1月3日至1月9日17时整止。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