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017GCGK5528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采油十厂第二批更新井2017年产能建设(供电)工程已由 以庆油发〔2017〕101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项目资金来自 油田公司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采油十厂第二批更新井2017年产能建设(供电)。 2.2项目概况:该工程是为2017年第二批更新井产能建设项目建成后能够正产生产而配套建成的的供电及自控工程。其主要内容为:柱上变电站23座,10kV供电线路1.7km,及其配套工程。该工程甲供料金额占工程投资的85%以上。 2.3项目建设地点:第十采油厂。 2.4招标金额:人民币216万元( 不含税)。 2.5计划工期: 2018年04月20日-2018年12月31日(256日历日)。 2.6质量目标:合格。 2.7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2017GCGK5528的招标文件。 2.8 招标范围: 该工程的主要内容为:柱上变电站23座,10kV供电线路1.7km,及其配套工程。其工程甲供材料金额占工程投资的85%以上。 2.9本项目标段划分: 标段一:采油十厂第二批更新井2017年产能建设(供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工程投标单位项目经理资格审查表》为准;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及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购买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投标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 3.7投标人需承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设备等施工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赔偿申诉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1-04 09:00:00至 2018-01-10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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