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乌石化服招(G)字2017-4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概况:1乌石化公司委托具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且核准的经营危险废物类别、经营方式及规模符合乌石化公司(含新疆新峰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运输、回收利用及处置乌石化公司当前临时贮存及2018年各装置检修(包括临时更换)的报废废催化剂(HW50、HW46、HW49),等危险废物。
2处置方式包括:回收利用、直接填埋、物化处理、焚烧处置、稳定固化、安全填埋等。
3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承担危险废物运输任务。
委托处置数量:2018年计划处置加氢精制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约160吨,催化裂化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含两催浆泥)约1300吨;加氢裂化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约10吨,催化重整产生的废催化剂约250吨,聚丙烯装置的废催化剂约10吨,锅炉脱硝催化剂约180吨,PX装置异构化废催化剂约10吨,烷基化反应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约10吨 ,其他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约100吨。《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2018年度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委托处置项目服务标准与要求》全部内容。
2.2 服务标准与要求: 满足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同意临时经营的批复同效),且经营方式和处置废物类别必须满足待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回收利用条件;同时要求投标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2017年的年度审核。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3.3具有 石油化工行业废催化剂处置 业绩 2 项,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
3.4 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或与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提供资质或合同、运输车辆照片、机动车行驶证以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押运员)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及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资格证复印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运输部分。
3.6对服务人员的资质、数量、年龄、健康等方面要求:应配备熟练掌握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4日 至 2018年1月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10 时 00 分至 13 时 00分,下午 16 时 00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