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源市龙川县龙母镇双华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拟对河源市龙川县龙母镇双华村村民委员会87KW光伏扶贫电站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HYZP201801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河源市龙川县龙母镇双华村村民委员会87KW光伏扶贫电站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叁万陆仟肆佰叁拾元捌角肆分(¥836,430.84元)(注: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的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因为项目工程实施细节较为复杂,为了让潜在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充分了解,保障项目顺利建设,供应商必须在2018年 1 月 5 日上午9:30分前到达龙川县龙母镇双华村村民委员会递交齐证明材料,即统一进行现场勘查,逾期概不受理;由采购人统一带领前往施工现场勘查,并出具现场勘查证明盖章确定,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13553231331);
4、售后服务点要求:为确保电站永久获得售后服务,投标人必须提供用户所在地的售后服务。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