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项目编号:CGZX-1712-C05-B-063
2.项目概况
包钢采购中心(18-1)31%盐酸采购项目招标,内容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品名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与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投标保证金(元) 交货
日期 交货
地点 付款
方式
盐酸 31% GB320-93盐酸(HCL)的质量分数/% ≥31.0 吨 5000 20000 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四个月(按买方通知送货) 动供厂等 中标人结算挂账后,每月付款,每次付款比例为该中标人在本次盐酸采购合同期内累计结算余额的50%。最后一次结算后尾款在挂账后3个月内付清。
(如中标人在采购中心账面存在陈欠,陈欠按采购中心正常付款比例付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3投标人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盐酸)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范围含危险化学品或盐酸)
3.4投标人需具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3.5同时还应具备运输盐酸的能力并提供正规合法的证明材料。
3.5.1如投标人自身具备盐酸运输能力,则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5.2如投标人自身不具备盐酸运输能力,则需提供投标人与具备盐酸运输能力的单位签订的有效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该单位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6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盐酸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且承诺本合同期内供货能力不低于2500吨(提供承诺书)。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10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