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用石灰石采购
1.2 标的名称:脱硫用石灰石采购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位于象山港中部南岸的乌沙山西侧,距离西周镇约5km,距离象山县县城15km,距离宁波市约53km。
1.5 项目规模:4×600MW国产超临界压力燃煤发电机组。
1.6 计划时间: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1.7 工程简介:本次采购的石灰石用于#1—4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投标人供应石灰石,并负责现场送货工作。石灰石一年计划用量约为8万吨,具体供货及结算按照全年实际用量为准,运输方式为船运运到招标方综合码头。
1.8 招标人: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0招标范围:
招标
编号 标的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备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2.2投标人所提供的石灰石品质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招标方或具备相关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化验为准)。
2.2.3投标人应单独有自己的石灰石矿(年开采量50万吨以上),投标人需提供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公司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公司名称一致;
2.2.4石灰石现场送货运输方式为海运,投标人必须提供和海运公司签订一年以上运输合同或协议并提供合同资料。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应具有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
2.2.6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违规转包分包、严重违约行为;未因所提供的同类投标产品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近三年,在国内投标产品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退货或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
2.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2 其他要求:(如有)。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 1月12日17:00,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