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生产设备(烫印机、压字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CQTCG-2017-561
三、项目内容:
项目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数量 预算
1 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生产设备(烫印机、压字机)采购项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烫印机、打字机各一台 29.1
万元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售价:
1.时间:2018年 1月 4日 09 时00分至2018年 1 月 10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