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三合至莫旗公路长汀至双峰(雪乡)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16】211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6】114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6】121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国道三合至莫旗公路长汀至双峰(雪乡)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列支的不需要安装设备购置费。招标人为国道三莫公路长汀至双峰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管养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范围:国道三合至莫旗公路长汀至双峰(雪乡)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管养设备采购
2.2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30天内
2.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海林市长汀镇
2.4合同包划分:本次设备采购划分为1个合同包,主要内容见下表,每个合同包的技术参数及其要求详见附件1。
合同包 采购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万元人民币) 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万元人民币)
第一包 多功能除雪翻斗车 台 1 50 50
平地机 台 1 60 60
合计 1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拟投合同包的设备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或经营范围之内,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有同类型设备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代理商具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代理商与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投标人所投合同包的设备必须严格满足招标文件的供货要求。
3.2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制造商授权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不同代理商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则其对应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合同包中同一种设备制造商只能自身或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包的全部设备进行投标,对合同包的部分设备进行投标的投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5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