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鹿采购【2017】1220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鹿邑明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鹿邑县城区绿化提质工程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邑县城区绿化提质工程项目(一期),已由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鹿发改【2017】5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鹿邑明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在鹿邑县辖区内注册公司或设立独立核算分公司作为其中标的前置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鹿邑县城区绿化提质工程项目(一期)
2.2 招标编号:鹿采购【2017】1220号
2.3 建设地点:鹿邑县城区内
2.4 总 投 资:约5508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标:太清宫西侧停车场、西迎宾大道与卫真路交叉口断连、祥龙路(亚华大道-志元大道)、辅仁大道北段企业前、志元路与辅仁大道转角、所望大道所爱化妆品公司前、所望大道立体绿化、同源路与宋河大道交叉口、紫气大道(西迎宾大道-玄德路)。
二标段标:护城河、公安局及党校栏杆立体绿化、弘道苑环路铺装、老子文化广场、谷阳路(栾台路-辅仁大道)、栾台路(伯阳路-卫真路)、鸣鹿路(鹿辛南路-谷阳路)、卫真路(栾台路-辅仁大道)、武平路(伯阳路-仙台路)、新一高转盘及路口转角、博德西路(迎宾大道-鹿辛北路)、鹿穆路(志元大道-新一高转盘)断连、西迎宾大道(交通环岛)、滨河南路-鹿辛南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如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2 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六个月)的相关材料;
3.3、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须包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人,出具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18年1月3 日至2018年1 月10日17时00分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鹿邑明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鹿邑县城区绿化提质工程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邑县城区绿化提质工程项目(一期),已由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鹿发改【2017】5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鹿邑明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在鹿邑县辖区内注册公司或设立独立核算分公司作为其中标的前置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鹿邑县城区绿化提质工程项目(一期)
2.2 招标编号:鹿采购【2017】1220号
2.3 建设地点:鹿邑县城区内
2.4 总 投 资:约5508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标:太清宫西侧停车场、西迎宾大道与卫真路交叉口断连、祥龙路(亚华大道-志元大道)、辅仁大道北段企业前、志元路与辅仁大道转角、所望大道所爱化妆品公司前、所望大道立体绿化、同源路与宋河大道交叉口、紫气大道(西迎宾大道-玄德路)。
二标段标:护城河、公安局及党校栏杆立体绿化、弘道苑环路铺装、老子文化广场、谷阳路(栾台路-辅仁大道)、栾台路(伯阳路-卫真路)、鸣鹿路(鹿辛南路-谷阳路)、卫真路(栾台路-辅仁大道)、武平路(伯阳路-仙台路)、新一高转盘及路口转角、博德西路(迎宾大道-鹿辛北路)、鹿穆路(志元大道-新一高转盘)断连、西迎宾大道(交通环岛)、滨河南路-鹿辛南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如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2 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六个月)的相关材料;
3.3、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须包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人,出具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18年1月3 日至2018年1 月10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