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委托,对(重招)长岭分公司水体污染防控隐患治理收油器所需收油器及刮泥机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1205-5509-1572-B1
2.项目内容:(重招)长岭分公司水体污染防控隐患治理收油器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含盐污水调节罐V103浮动环流收油器 1.00 包1-收油器及刮泥机
2 含油污水调节罐V-01AB罐底刮泥机 2.00 包1-收油器及刮泥机
3 含油污水调节罐V-01AB浮动环流收油器 2.00 包1-收油器及刮泥机
4 碱渣中和污水调节罐V101浮动环流收油器 1.00 包1-收油器及刮泥机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4月30日、长岭分公司供应处19#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通过HSE管理体系评价认证SY/T6276(等同QHSE)或者同时具有ISO14001(等同GB/T24001)与OHSAS18000(等同(GB/T28000)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500万元,上年度固定资产不得少于1500万元,销售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近三年净利润均不小于500万元。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5.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提供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供货方案、安装服务方案。 7.投标单位具有不少于三家已在石化企业运行且满足招标条件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原件招标携带备查(复印件无效)].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月2日8:00时至2018年1月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