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产能建设项目组位于陕西省榆林市,产建项目组钻井、试气、地面工程等建设区域分布在榆林市各县境内及周边,根据生产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生产车用于项目保障。本项目预算为:59.94万元。
产建项目组需四驱越野皮卡车6辆(排量 2.6L 购车价格加附加税12~15万元)
车辆需求为估算最大数量,实际配置数量根据生产实际可能有部分差异;实际配置的车辆及到位时间以用车单位依据生产需要书面确认为准。运输工作量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确定。
2.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1)按2.1条明确的车辆需求配备车辆和司机(每车一名司机)共需要一家中标单位;
(2)提供运输服务。
2.3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遇油田公司车辆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油田公司政策执行。
2.4 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注册年限满三年(指注册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日)及以上,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必须符合HSE资格要求: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具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至少3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含安全培训合格证书)(道路运输类)。
3.5近三年有同类车辆运输服务业绩(同类业绩指越野车、皮卡运输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6投标人现有同类车辆达到10辆及以上(同类车辆指越野车、皮卡),全部为自有车辆(车辆行驶证显示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7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司机每人驾龄不得低于5年(含),具备准驾车型B类及以上驾驶证。
4.5 购买时间:请于2018 年 01 月 03 日 至 2018 年 01 月 09 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