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中国雄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聘财务审计中介机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中国雄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服务期:2017年度和2018年度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0万元
二、招标范围
(万元)
1 ZTZB-17
-100/03 中国雄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聘财务审计中介机构项目 中国雄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2017和2018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审计 200 1
备注:详细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2个国内类似项目审计业绩(服务对象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亿)。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类似项目审计业绩(服务对象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亿)。
4、投标人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4.1发售时间、地点及金额
4.1.1发售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018 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