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泾县县直机关第一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JX-CG-CS-2017-005),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泾县县直机关第一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二、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1项目名称:泾县县直机关第一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X-CG-CS-2017-005 2.3采购预算:无 2.4项目实施地点:泾县县城 三、竞争性磋商项目简要说明及标包划分 3.1采购内容:县直机关第一食堂经营权的发包,详见技术需求等。 3.2采购范围:在本着“自愿、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原则的基础上,凡有意愿参加泾县县直机关第一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可到宣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下载磋商文件。 3.3工期要求:原则上2017年12月31日前必须按要求完成队伍组建并能保证食堂正常运作,具体运营时间由采购人通知决定。 3.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竞争性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4.4、本项目不接受个体餐饮经营者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携带由中标企业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1份,查询内容包括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五、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须2017年12月22日14时40分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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