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的委托,将以公开比选方式,对天津移动电子商务中心2018-2019年度物流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相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 项目名称:天津移动电子商务中心2018-2019年度物流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GDDA-TJ-2017-09-22
1.3 采购范围:
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按照我公司需求采购电子渠道实物销售物流配送服务。具体内容包括:面向天津市区、天津市其他行政区域及全国各省市的电子商城终端、号卡等产品快递服务;代寄件人向收件人提供收取货款即“货到付款”服务;提供互联网销售上门验证服务;以及提供物流单号、电子平台查询物品实时所在位置的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书。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快递服务 个 1.00
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包含2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物流配送或快递业务;
2.2应答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税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表或能提供公司注册地区网上国家税务局查询的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如中选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格式自拟);
2.3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比选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二年内,应答人(集团及集团关联子公司)包括在企业、政府采购中无违规行为、骗取中标/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
2.4企业登记状态为有效在营(开业)企业。查询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情况,如登记金额超过总资产的50%不可参与本项目(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5不允许存在涉及本业务的行政处罚,不允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允许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6应答人及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
2.7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8应答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
2.9应达人需承诺,如在本项目中中选,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配送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设备终端(如POS机终端)以提供相应服务;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2018年01月03日09时00分至2018年01月0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