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45-174HWP0RT209
开标时间:2018-01-24
标讯类别: 国际招标
招标人: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表所需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 |
技术规格要求 |
备注 |
01 |
移动式装船机 |
1台 |
4500t/h;轨距12m,基距12m |
具体技术参数见技术规格书 |
连续装船机为轨道式移动装船机,具有臂架俯仰及伸缩、大车行走、可伸缩溜筒、回转、供料皮带机、皮带机尾车、喷水除尘、供电和控制电缆卷筒等机构和装置。
除本机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件和附属件:
1) 锚定装置及其预埋件和施工图;
2) 车挡装置及其预埋件和施工图;
3) 防风系缆装置及其预埋件和施工图;
4) 地面接线箱(中标方提供)出线端至机上的动力电缆、通讯电缆(含光缆)及导缆换向装置,该电缆的长度应能保证装船机从接线箱(接线箱处在码头中间位置)处沿码头左右各运行350m;地面接线箱不至于602#、603#泊位轨道中间处,具体位置由中标方现场确认。
5) 易损备件;
6) 维修工具;
7) 编程器1台;
(2)交货方式:
①现场调试结束,经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如须)及买方验收合格后交钥匙。
②本项目所指交货是指装船机经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以监理发出“开工令”起12个月〔预计2018年12月底码头具备装船机上岸条件(具体装船机上岸时间按买方书面通知为准),2019年5月完全投入使用(包括联调、通信等)〕
(4) 保证期: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式通过验收之日起24个月
(5)交货地点:湛江港霞山港区通用码头工程所建码头
2. 潜在的投标人可在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货物制造商;具备输送设备或起重机械制造资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描件)。
2)投标人应在所提供产品的行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商誉,知名度,令人信服和公认的制造质量以及在中国市场成功的应用经历,并在国内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和售后股务保障体系。所投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3)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过同等级移动式装船机的资格、能力和经验。国内制造商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与所招产品同类别、同等级的特种起重设备生产许可证,所制造的移动式装船机和配套选用的机械、电气等部件均应被公认为国际一流水平。投标人对整台移动式装船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负责,对移动式装船机质量、使用性能及售后服务完全负责。如果移动式装船机分包,分包方必须具备不低于投标人资质和能力,选择的分包方式及分包方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认可。
4)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2014年至今建造过3台以上(含3台)同类型或优于4500t/h移动式装船机以上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业绩表及合同扫描件(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满足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绝。
5)投标人投标时应对制造厂的名称、地址、创办日期、生产规模和能力、制造历史、主要产品、厂房设施、加工设备、工程技术力量情况, 负责本设备设计人员的资历等情况做详细说明。
6)投标人提供的移动式装船机应该是全新的、用最适当的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制造的,具有技术先进、使用可靠、稳定性好、生产效率高、维修保养省时等特点,能满足频繁的装船作业需要。同时,设备使用时噪音、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均应符合中国环境保护的标准。
7)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不存在任何合同中有重大违约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10)在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有合同纠纷,或被诉讼索赔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作为废标处理。
4. 潜在的投标人可在2018年1月3 日至 1月11 日09: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