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管理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吉林市电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吉林市电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本批次招标各项目概况及招标要求详见标段划分明细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安全质量要求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得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质量事故;
(4)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不良行为处理通报。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正常,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3.2专用资质要求:
各标包具体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标段划分明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招标项目同一标包投标。
4.投标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3日至1月9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