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世界雕塑公园委托,代理长春世界雕塑公园2018-2019年度物业社会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世界雕塑公园2018-2019年度物业社会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3包。
第1包:长春雕塑艺术馆、松山韩蓉非洲艺术收藏博物馆、魏晓明艺术馆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展馆内卫生清扫及保洁、日常的安保、雕塑作品看管、会议服务接待等。
第2包:长春雕塑博物馆、综合体验馆、接待服务部、办公室及雕塑办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括:1.长春雕塑博物馆、综合体验馆:展馆内收售门票、卫生清扫及保洁、日常的安保、雕塑作品看管、会议服务、引导讲解服务接待、停车场管理等。2.接待服务部:公园检票员5人、电瓶观光车驾驶员(旺季15人,淡季8人)、电瓶观光车夜间充电员1人、停车场收费管理员3人、客服中心保洁员2人。3.办公室及雕塑办:厨师2名、面案2名、改刀2名、车辆驾驶员1名、保洁人员4名。
第3包:长春世界雕塑公园园区保洁及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园区卫生清扫及保洁园区的道路、硬铺装面积11万平方米;绿地捡拾面积约60万平方米;园内7处公共卫生间的保洁;4处管理房的保洁;2处办公楼的保洁;5处门卫室的24小时保卫;办公车辆的驾驶及维护;职工食堂管理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3采购预算:第1包352.7560万元,第2包567.3320万元,第3包286.3390万元。采购预算包含工资,餐费,工装,劳保用品等补助。供应商报价时应整体报价,不得拆分,超出采购预算价的投标被拒绝。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2.5项目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518号,长春世界雕塑公园园区内。
2.6每个供应商只能报一个包,不能兼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入围2018-2019年度长春市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的综合物业服务机构;
3.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6不接受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9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