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泉州市泉港区教科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GWCG2017-599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校舍工程新增智能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新增智能化建设,1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并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3)投标代表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法人代表、投标代表均需签字或加盖私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8)投标人提供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否则为无效投标)。(9)本项目设有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叁仟陆佰玖拾捌元整(¥:2253698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审核价,否则为无效投标。(10)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11)本期新增智能化设备应与原有智能化系统无缝对接,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1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时间:2018年01月02日 18:56 至 2018年01月2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