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川镇一团小学室内活动室建设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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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川镇一团小学室内活动室建设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师市发改发【2017】46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第一师一团,代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银川镇一团规划区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511.44平方米小学室内活动室及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施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施工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监理: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资格。 有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在人员、资金、设备、资信等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并缴费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具体截止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费500元/份。 6.开标时提交资料 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等级报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总监工程师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和拟派项目班子证件、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以上证件原件,兵团公共信息网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照。 7. 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阿拉尔政务网上同时发布。 8.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9. xj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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