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苏省岗埠农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2013年乡村公路四期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2013年乡村公路四期工程施工(编号:GBNC-JSSW-20180105001)(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4、工程地点:江苏省岗埠农场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连建管【2006】636号)。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无行贿犯罪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7、投标人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8、投标单位在江苏省岗埠农场无在建工程。 三、资格审查办法 1、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本工程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规定 2.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没满足的条件) 2.1.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1.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2.1.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1.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 投标单位需在江苏省国营岗埠农场开具无在建工程的证明(须至岗埠农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开具)。 2.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情之一: 2.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2.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诉、参股的; 2.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的; 2.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2.2.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其他可选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具体要求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作为判断依据。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扫描上传。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年7号文、连清办【2017】5号文、苏清办【2017】6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并没收其工程投标保证金。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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