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看守所留置场所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编
1、 招标条件
牙克石市看守所留置场所扩建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行审字[2017]19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牙克石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总建筑面积1417.2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土建及其他附属工程。以上内容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2、
2.3、建设总投资: 1,650.00万元。
2.4、交图日期:自签订合同后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6、勘察设计最高限价: 31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具中级(含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拟投入本工程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证书(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牙克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牙克石市看守所留置场所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 2018-YKS-GC-004-KCSJ | 6,000.00元 | 0607035509026452424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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