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业主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贵州遵义团溪风电场48MW项目场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团溪镇境内,地理位置坐标在东经105°36′~108°13′,北纬27°8′~29°12′。风电场拟安装 2.0M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8MW,主要任务是发电。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承包提供本招标公告中所规定的设备,详见以下招标范围信息表,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第三方检验、包装、运输、现场交接;提供安装和调试指导、现场技术培训;指导现场试验和验收;负责产品资料文件编制和提交等。
3、采购数量:24套
4、交货时间:2018年4月26日前交付第一套塔架,其余在2018年10月1日前分批交付。
5、交货地点;贵州省遵义市团溪镇风电项目各机位
6、质量要求:
(1)产品制造要达到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2)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有关试验报告和完整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3)制造商应为用户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
(4)投标人应做好售前服务工作,推荐的配套设备产品应该是产品成熟、技术先进、具有制造经验的复制品,而不是试制品。应提供售前服务的资料完整性和及时性。
(5)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交付进度提供技术资料和设备。
(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有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文件应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
(7)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招标人所需要的技术图纸资料。
(8)投标人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工程配合,施工安装监督。
(9)设备安装期间,投标人应及时派员到现场免费负责指导安装。
(10)投标人应负责免费指导设备的卸货、搬运、现场组装等工作,在设备正常运转 250小时后,向招标人移交。
(1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初步验收之日起二年,在质保期内,如因投标人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无偿进行零部件更换及修理,且质保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为质保期满后五年,保修期内投标人免费维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 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生产资格证书或同等资格证明文件。
(2)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陆上2.0MW风机塔筒研发和制造企业,具有国内用户已签署业绩证明,招标人应在近5年来有连续4年从事塔筒制造的业绩、有2000KW塔筒在四个49.0MW及以上风场一次性成功安装并投入一年商业运行的业绩,无不良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属于“中国电建集团集中采购网”合格供应商成员。
(3)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四辊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具有完善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1亿元人民币。
(4) 投标人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备相同类型塔筒检验报告。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18年01月04日至2018年0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业主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贵州遵义团溪风电场48MW项目场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团溪镇境内,地理位置坐标在东经105°36′~108°13′,北纬27°8′~29°12′。风电场拟安装 2.0M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8MW,主要任务是发电。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承包提供本招标公告中所规定的设备,详见以下招标范围信息表,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第三方检验、包装、运输、现场交接;提供安装和调试指导、现场技术培训;指导现场试验和验收;负责产品资料文件编制和提交等。
3、采购数量:24套
4、交货时间:2018年4月26日前交付第一套塔架,其余在2018年10月1日前分批交付。
5、交货地点;贵州省遵义市团溪镇风电项目各机位
6、质量要求:
(1)产品制造要达到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2)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有关试验报告和完整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3)制造商应为用户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
(4)投标人应做好售前服务工作,推荐的配套设备产品应该是产品成熟、技术先进、具有制造经验的复制品,而不是试制品。应提供售前服务的资料完整性和及时性。
(5)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交付进度提供技术资料和设备。
(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有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文件应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
(7)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招标人所需要的技术图纸资料。
(8)投标人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工程配合,施工安装监督。
(9)设备安装期间,投标人应及时派员到现场免费负责指导安装。
(10)投标人应负责免费指导设备的卸货、搬运、现场组装等工作,在设备正常运转 250小时后,向招标人移交。
(1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初步验收之日起二年,在质保期内,如因投标人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无偿进行零部件更换及修理,且质保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为质保期满后五年,保修期内投标人免费维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 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生产资格证书或同等资格证明文件。
(2)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陆上2.0MW风机塔筒研发和制造企业,具有国内用户已签署业绩证明,招标人应在近5年来有连续4年从事塔筒制造的业绩、有2000KW塔筒在四个49.0MW及以上风场一次性成功安装并投入一年商业运行的业绩,无不良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属于“中国电建集团集中采购网”合格供应商成员。
(3)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四辊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具有完善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1亿元人民币。
(4) 投标人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备相同类型塔筒检验报告。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18年01月04日至2018年0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