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地区测风设备设施采购及建设维护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贵州地区测风设备设施采购及建设维护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近期将在贵州省境内设立70m、80m、90m测风塔若干座,为保证测风设备设施和测风塔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贵州地区测风设备设施采购及建设维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考虑到招标单位后期还需继续开展贵州区域测风工作,需要新建测风塔,为了建立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的所有设备、材料及安装单价在2年内有效,2年之内招标人需要采购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任何设备和服务(包括设备、材料、安装调试及现场服务等),投标人均应无条件地同意以本次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与招标人续签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要求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3.3 具有代理国外测风设备资格和建设测风塔技术经验(附业绩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的质量问题。
3.4 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5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3.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8 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的不良记录。
3.9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3.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1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2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4 近三年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次招标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15 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或设总)、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3.16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爆破等特殊作业除外)。
3.17 专业生产厂及供货商,应满足省气象部门对风资源的要求。
3.18 制造厂家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9 代理商投标必须有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
3.20 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贵阳院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1月04日至2018年01月1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