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本招标项目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起重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业主为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人: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
三、项目编号:93-2016-003
四、项目简介:
本招标工程是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设备的一部分。项目业主为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备案号:川投资备[51152316041201]0014号;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部分设备公开招标。
五、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招标内容 :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2018年5月30日前。
4、交货地点: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现场含安装交钥匙工程。
5、付款方式:预付合同总额的30%,发货前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30%,余10%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支付,同意接受100%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支付货款(按付款方式四舍五入法以万元为单位支付)。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生产、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
3、投标单位的注册资金:生产企业必须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设计能力,生产实体 ((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4、相关业绩:企业近四年(2014年-2017年)内有相似类型的销售业绩,四年销售量必须在100台以上。提供加盖鲜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与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报告需匹配提供),(招标人有权对合同业绩进行抽查)。
2018年1月4日至 2018年1月11日 全天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本招标项目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起重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业主为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人: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
三、项目编号:93-2016-003
四、项目简介:
本招标工程是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设备的一部分。项目业主为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备案号:川投资备[51152316041201]0014号;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部分设备公开招标。
五、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招标内容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起重设备 |
台 |
18 |
严格根据技术协议执行 |
3、交货时间:2018年5月30日前。
4、交货地点: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现场含安装交钥匙工程。
5、付款方式:预付合同总额的30%,发货前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30%,余10%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支付,同意接受100%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支付货款(按付款方式四舍五入法以万元为单位支付)。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生产、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
3、投标单位的注册资金:生产企业必须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设计能力,生产实体 ((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4、相关业绩:企业近四年(2014年-2017年)内有相似类型的销售业绩,四年销售量必须在100台以上。提供加盖鲜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与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报告需匹配提供),(招标人有权对合同业绩进行抽查)。
2018年1月4日至 2018年1月11日 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