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网上电子招标)漳浦县大南坂农场新民小学教学楼项目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GZ〔ZP-2018〕01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大南坂农场新民小学教学楼项目 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7〕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编码:2018-350623-82-01-060662,建设单位为漳浦县大南坂中心学校,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浦县大南坂中心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大南坂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285万元,。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832669.9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主要建筑面积1164.42m2;建筑层数3层;檐口高度:11.25m;建筑占地面积419m2。(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832669.97元(K值取值区间:10.00%-11.99%,含10.00%,含11.99%);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40 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根据闽建【2016】5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1 月 5 日至2018年 1 月 9 日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网上电子招标)漳浦县大南坂农场新民小学教学楼项目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GZ〔ZP-2018〕01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大南坂农场新民小学教学楼项目 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7〕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编码:2018-350623-82-01-060662,建设单位为漳浦县大南坂中心学校,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浦县大南坂中心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大南坂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285万元,。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832669.9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主要建筑面积1164.42m2;建筑层数3层;檐口高度:11.25m;建筑占地面积419m2。(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832669.97元(K值取值区间:10.00%-11.99%,含10.00%,含11.99%);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40 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根据闽建【2016】5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1 月 5 日至2018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