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性质:服务
投标人范围:国内
招标项目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广东省 惠州市 惠东县
二、时间安排
标书发售开始时间:2018年01月04日 17:00(北京时间)。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0日 17:00(北京时间)。
截标时间:2018年01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五、公告内容
1、招标内容
1.1项目简介
广东太平岭核电厂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境内的红海湾西北岸,太平岭与烟墩岭之间。广东太平岭核电厂建设按6台百万千瓦“华龙一号”核电机组进行规划,分三期建设,每期两台,一期初步计划建设1#、2#共两台核电机组。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场平工程监测项目,主要包括:①、回填区监测:包含场平工程回填区地表沉降监测、水平位移监测及分层沉降监测;②、边坡监测:包含场平工程挖方边坡、填方边坡和烟墩岭自然边坡坡顶、平台水平位移和沉降监测。
本项目计划2018年3月1日开工,预计2021年3月1日结束。
1.3资金来源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专业资质: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且上述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财务要求:
投标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具有近三年(2014~2016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件。
2.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已完工或在建的类似项目合同不少于两个(单笔合同金额人民币30万以上)。
2.5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内申请人应无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时,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无因违约、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以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正在接受地级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人将不被接受。
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7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2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选择最多2家子公司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时需填写被授权的投标联系人信息。
4.2 投标人已注册为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需先注册为该平台会员后方可报名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应按下面的汇款账户信息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标书款),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