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扬子石化
资金来源: 其它
扬子石化热电厂6-9#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扬子石化热电厂6-9#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以(中国石化计[2017]4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扬子石化热电厂6-9#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扬子石化热电厂6-9#锅炉烟气脱硝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扬子石化厂区内。
2.3建设规模:设计处理6-9#炉的烟气脱硝、除尘装置,经脱硝除尘装置处理后,使脱硝、除尘装置后的NOX排放浓度降低到50mg/Nm3(干基,设计值),烟尘排放浓度降低到10mg/Nm3(干基,设计值)。
2.4建设投资:12102万元。
2.5计划工期:292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开始工作日期:2018年3月15日;
中间交接日期:2018年11月30日;
交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基础设计,试桩,详细设计,配合相关行政许可办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服务,全部施工工作(不含无损检测包含桩基检测)、施工现场“四通一平”建设,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编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资产清册,参与并配合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等工作,提供竣工图,提供性能检测报告。负责处理试车中暴露的设计问题与工程质量问题,直至性能考核合格结束,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对本项目的HSSE、质量、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4年以来有锅炉烟气脱硝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且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其他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4年以来有 锅炉烟气脱硝改造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业绩(且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2)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4年以来有 锅炉烟气脱硝改造 EPC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且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3)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4年以来有 锅炉烟气脱硝改造 EPC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 (且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4)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4年以来有 锅炉烟气脱硝改造 EPC总承包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且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5)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4年以来有 锅炉烟气脱硝改造 EPC总承包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且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0日(工作日,每天8时00分至17时00分);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扬子石化
资金来源: 其它
扬子石化热电厂6-9#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扬子石化热电厂6-9#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以(中国石化计[2017]4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扬子石化热电厂6-9#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扬子石化热电厂6-9#锅炉烟气脱硝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扬子石化厂区内。
2.3建设规模:设计处理6-9#炉的烟气脱硝、除尘装置,经脱硝除尘装置处理后,使脱硝、除尘装置后的NOX排放浓度降低到50mg/Nm3(干基,设计值),烟尘排放浓度降低到10mg/Nm3(干基,设计值)。
2.4建设投资:12102万元。
2.5计划工期:292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开始工作日期:2018年3月15日;
中间交接日期:2018年11月30日;
交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基础设计,试桩,详细设计,配合相关行政许可办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服务,全部施工工作(不含无损检测包含桩基检测)、施工现场“四通一平”建设,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编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资产清册,参与并配合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等工作,提供竣工图,提供性能检测报告。负责处理试车中暴露的设计问题与工程质量问题,直至性能考核合格结束,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对本项目的HSSE、质量、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4年以来有锅炉烟气脱硝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且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其他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4年以来有 锅炉烟气脱硝改造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业绩(且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2)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4年以来有 锅炉烟气脱硝改造 EPC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且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3)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4年以来有 锅炉烟气脱硝改造 EPC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 (且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4)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4年以来有 锅炉烟气脱硝改造 EPC总承包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且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5)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4年以来有 锅炉烟气脱硝改造 EPC总承包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且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0日(工作日,每天8时00分至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