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ORG160120171225-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年大庆炼化公司聚合物一厂聚丙烯酰胺装置四辊研磨机 (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聚丙烯酰胺装置四辊研磨机1台。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到货。
2.4交货地点:汽运至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库。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口(或合资进口)品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代理商注册资金均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进口品牌或进口合资品牌的代理商投标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制造商的授权代理证书)。 3、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需包含研磨类设备制造或研发相关内容)。 4、在大庆炼化公司被取消准入资格或在处理期内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且同品牌的制造商和其委托的授权代理商或同品牌的两个及以上的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7、业绩要求:提供在聚丙烯酰胺装置不少于1台四辊研磨机成功应用业绩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提供使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供核实。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1-04 08:30:00至 2018-01-11 1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