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5
(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粉煤灰出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主管单位:
二、招标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2018-2019年粉煤灰出售(暂估粉煤灰30万吨),并包含锅炉排渣、生产垃圾、石子煤、中水排泥等拉运,具体详见《粉煤灰拉运及买卖技术规范书》。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CHDTDZ061/17-CL-0101 |
粉煤灰出售项目 |
500 |
|
五、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粉煤灰出售项目。
2、项目业主: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6、服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工业园区乌鲁木齐热电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经工商部门合法认定的独立法人单位。
2.有粉煤灰购置、运输、装卸、处理资质、能力以及相应业绩的单位。
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业主单位及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为否决条件)。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b)投标单位在近2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项目相似的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如有)。
(c)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如有)。
(d)由投标单位所在地法律事务所或公证处或检察院或法院出具的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如有)。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投标。
备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公告时间:2018年1月5日至1月11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1月5日至1月11日17时
整止。
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