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条件
本次项目采购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本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二.采购范围
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 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应答。
(2) 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 对于制造商应答,应设计制造过与应答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并满足该包的资格要求。
(5)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应答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应答。
(6) 对于制造商应答,应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代理商/集货商应答的,不作此要求。
(7) 对于制造商应答,应具有生产和产品试验的能力(应答人提供生产设备和试验设备列表以及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8) 提供的同类产品在招标当年度未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通报。
(9) 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0) 应答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在项目货物组件材料配置表中全部列明,不得漏项、空项,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1)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应答人在应答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应答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应答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应答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365天*3)。如应答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应答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应答文件作否决应答处理。
(12)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c)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包中同时参与的;
d) 被责令停业的;
e)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f)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本章附表: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对于接受代理商应答的标段(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代理应答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答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有效授权书;
(2)应答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应答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3)提供应答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4)代理商及应答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5)制造商及应答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
四.应答报名要求:
凡有意应答者,请于2018年1月10日12:0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