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友谊宫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8-01-05
项目编号:2018-AL-001
1、招标条件
受 哈尔滨友谊宫 委托,对 哈尔滨友谊宫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友谊宫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物业管理服务
序号 |
招标内容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1 |
保障、维修、保洁等 |
3年(以2+1的方式签订)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3资金来源:自筹
2.4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相关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已经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本项目要求服务人员须具备健康证。
3.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本项目严禁围标串标,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时提供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招标活动(开标时携带原件)。
3.6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具有多年管理经验的专业性队伍优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