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编号:SWFGS-2017-4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西省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第LJ4标段,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复建设,以 发改交运(2005)283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用BT方式投资建设,并组建 山西路桥集团长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建设资金已落实,来自政府投入的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 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 ,委托 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设备物资供应分公司 组织本次招标。本项目 水泥 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山西省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第LJ4标段,标段线路起讫里程为:K37+600~K44+450,线路长6.85km(K43+000=K42+997.551断链长2.449m)。工程范围主要包括隧道工程、路基土石方、防排水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及通道工程等。长度为6.852km,其中挖方39.04万方,填方29.31万方,大桥400.4米/3座、中桥163米/2座、涵洞3道、3处通道、盘秀山隧道右线3832m,左线3765m。项目名称为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长临高速公路LJ4项目部,工期为24个月。项目出口工区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良马乡花寨村。
2.2 招标内容: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经销商(不包含代理商,下同)参与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100万元人民币。
3.2.2生产能力:制造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3.2.3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4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个及以上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
3.2.5质量保障: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近三年内出具标的物检测报告。
3.2.6履约信用:履约信用良好,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参与物资招标、供应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供货商。
3.2.7其它要求:代理商在资格声明中填制7.2和7.3表,经销商在资格声明中填制7.4表。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8年 1月 5日 09 时 30分至 2018年 1月 13日 09 时 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