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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清真路道路新建工程(泰州街至明渠街)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本招标项目洮南市清真路道路新建工程(泰州街至明渠街)项目已由洮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洮发改审批[2017]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洮南市惠洮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自筹100%。招标人为洮南市惠洮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新建清真路419米,宽15米。其中:机非混合车道道路长度419米,宽10米,道路面积4190平方米;两侧人行道道路宽各2.5米,道路面积1781平方米;即总建设面积5971平方米。边石工程838延长米;安装路灯13基;配套排水管网426米,雨水口20座,检查井10座;供电线路450米。项目估算总投资:400万元。招标范围:施工图的全部内容,一个标段,资金来源:自筹,落实情况: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洮南市清真路(泰州街至明渠街)。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年 04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8 年10月15日,工期184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共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两项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共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8年1月4 日至 2018 年 01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8:30 时至_11:00 时,下午_14:00 时至 17:00_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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