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60MW机组工程脱硝系统液氨采购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 供货期: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以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期为准)
1.4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
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 招标内容: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液氨从1月至12月底用量最大约3600吨,以实际需求量为准。液氨的运入可以充分利用公路运输的便利条件。本次为寄售单价招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一般纳锐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即投标人必须是中标后的合同签订人,不得代替他人或委托他人代替投标)。
2.1.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2.2专项条款
2.2.1投标方须至少提供2个有效业绩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2.1.1合同签订时间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
2.2.2投标方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2.3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危险货物运输,准运类别须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或《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且投标人须与运输企业具有合作协议。
2.2.4运输车辆具备:
2.2.4.1机动车辆行驶证。
2.2.4.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2.2.4.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2.2.4.4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2.2.5驾驶员和押运员具备:
2.2.5.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2.5.2押运员《道路危险产品运输操作证》。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从2018年1月4日9:00起至2018年1月11日17:00止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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