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资金来源: 其它
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8)001号
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中原区220千伏柿园(瀚海)输电线工程电缆隧道造价咨询项目;
1.2项目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8)00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概况:220千伏柿园(瀚海)输电线工程电缆隧道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依据《关于河南瀚海(柿园)220KV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隧道全长约5公里;
2.2 采购内容:中原区220千伏柿园(瀚海)输电线工程电缆隧道造价咨询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等;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预算金额:人民币802500.00元;
2.5 服 务 期: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7 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3.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和高级职称;
3.4.财务要求:2014年度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盈利(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5.信誉要求: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以后开具的为准,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资金来源: 其它
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8)001号
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中原区220千伏柿园(瀚海)输电线工程电缆隧道造价咨询项目;
1.2项目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8)00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概况:220千伏柿园(瀚海)输电线工程电缆隧道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依据《关于河南瀚海(柿园)220KV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隧道全长约5公里;
2.2 采购内容:中原区220千伏柿园(瀚海)输电线工程电缆隧道造价咨询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等;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预算金额:人民币802500.00元;
2.5 服 务 期: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7 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3.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和高级职称;
3.4.财务要求:2014年度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盈利(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5.信誉要求: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以后开具的为准,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