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坪石发电厂(B厂)#5机组#3高压加热器改造招标资格预审第二次公告
一、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范围 |
最迟交货期 |
1 |
CHDTDZ089/16-SB-0101 |
#5机组#3高压加热器改造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
2018年3月30日 |
备注:具体数量清单见技术规范书,请各投标商按照技术规范书中所列明细报价,本工程期间不对投标价格做调整。
五、招标项目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5机组#3高压加热器改造项目。
2、本期规模:2×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
3、建设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坪石镇。
(二)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1、项目进展: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三期工程建设2×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4机组于2009年11月22日投产运营,#5机组于2010年11月投产运营。
2、招标条件落实情况:由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3、准备工作情况: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已完成编审,具备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有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投标人原则上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辅机设备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国产设备可接受代理商的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8)投标方必须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供应过3台及以上相同设备业绩,并在国内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方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A1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
备注:具体数量清单见技术规范书,本次招标以单价招标,请各投标商按照技术规范书中所列明细报价,本工程期间不对投标价格做调整。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
请投标单位务必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发出时间: 2018-1-5至2018年1月9日17:00
3、购买预审文件时间:2018-1-5至2018年1月9日17:00
4、预审文件费用: 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