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2020年淮河路67号院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2020年淮河路67号院物业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907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地点:郑州市淮河路67号院。 2.2采购预算:预算总额:293.1825万元;预算单价:2018年:93万元;2019年:97.65万元;2020年:102.5325万元。 2.3采购内容:郑州市淮河路67号院范围内外环境,主楼及配楼公共秩序维护、内外环境清洁,垃圾清运,设备维护、绿化等,面积1.45万平方米。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5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 2.6服务期限:三年。 2.7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服务等内容)。 3.3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在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3.4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月4日起至2018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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