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故障车道路救援服务和事故车定损拖车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故障车道路救援服务和事故车定损拖车服务 二、 项目编号:CLPSP17SZ08QY44 三、 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故障车道路救援服务是指因为机械或电器问题造成车辆(9座(含)以下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车)无法正常行驶提供深圳区域内的拖车或抢修服务。事故车定损拖车服务是指车辆发生事故无法正常行驶,提供深圳区域内从事故地到维修厂或定损中心的拖车服务。该项目2017年支出超过1300万元,根据相关管理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程序上规范管理,从市场上挖掘优质服务供应商,提高服务资源使用效率,提高救援服务性价比。同时将招标条文列入今后合同当中,进一步加强救援服务管控。 (二)标的数量及限价 2017年该项目单量约5.6万宗,招标后的总体价格不高于现行结付标准,现行结付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招标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故障车道路救援服务和事故车定损拖车服务 4家 2年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2. 经营范围含汽车援救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业务。 (若营业执照上无经营范围信息,需再另外提供经工商部门签章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3. 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若营业执照上无注册资本信息,需再另外提供经工商部门签章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4. 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 (提供2015年-2016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核查。) 5. 供应商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救援综合实力,深圳区域救援车辆总数(自有车辆及整合车辆)应不少于30台;供应商应具有覆盖深圳全行政区域救援服务能力,深圳区域服务网点总数(自营网点及合作网点)不少于10个。 (提供深圳区域救援车辆总数和服务网点总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并附网点清单。) 6. 供应商须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往的采购项目中无欺骗、欺诈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资格预审的内容、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 供应商凭以下资料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经办人,需提供: 2.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2. 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12日,工作日9:3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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