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代理业务框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代理业务框架招标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代理业务框架招标项目
(二)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落实公司创新驱动行动计划,提升公司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按照公司专利提升专项工作方案,现拟开展公司知识产权代理业务框架招标。招标范围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各中心机构、直属各供电局、子公司及其他下属单位(含代管县)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文件撰写、申请及审批程序办理、变更程序办理、授权程序办理、年费代缴及其他相关业务。招标有效期为3年。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1 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1 广州地区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1051.2 500 10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广州地区的各单位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2 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2 佛山、中山、珠海、江门、阳江、茂名、湛江、云浮、肇庆地区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729.6 200 4 本标包服务范围内各单位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以及电科院委托的申请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包含本标包服务范围内各单位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3 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3 韶关、清远、东莞、惠州、河源、梅州、潮州、汕头、汕尾 、揭阳地区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619.2 200 4 本标包服务范围内各单位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以及电科院委托的申请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包含本标包服务范围内各单位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按公司成立时间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无职业代理人因违反行业规则被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或者惩戒的记录;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企业注册资金达到30万人民币(含)以上;
6 企业成立2年(含)以上;
7 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含)人民币以上;
8 对电网行业知识产权代理业务有较好的理解,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能力;
9 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数达到10人(含)(1958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代理人不统计入内)以上;
10 具备指派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优质代理服务的代理人的能力,指派的代理人需具有执业资格,从业时间超过3年,在自动化、电力(尤其是强电)或材料等领域处理过相关专利代理事务;
11 投标方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并获得有效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书;
12 禁止以下关联方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四) 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4日17时00分00秒至2018年01月10日17时00分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