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现对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灰等石膏销售和湿灰销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灰等销售和湿灰销售,标段名称如下:
四、项目概况
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鹿泉区大李庄。为确保公司粉煤灰干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和湿灰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粉煤灰干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标段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
2. 投标人须提供销售渠道证明(证明是指2017年签订的与第三方销售合同,并能体现最终使用用户的名称)。
3.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年度采购合同,且采购量不低于20万吨(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与电厂签订的合同、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电厂的名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同时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粉煤灰销售渠道(如投标人不是最终使用用户,则请提供2017年与第三方最终使用用户签订的粉煤灰销售合同)。
4. 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5. 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6. 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湿灰销售标段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并具有粉煤灰经营和销售的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20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存储能力(相关证明资料指粉煤灰存储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保持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投标人还须提供存贮场地的几何尺寸图)。
3.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年度采购合同,且采购量不低于20万吨(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4.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5.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6.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 公告时间:2018年1月5日至1月11日。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现对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灰等石膏销售和湿灰销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灰等销售和湿灰销售,标段名称如下: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书售价(元) |
1 |
CHDTDZ001/18-CL-0101 |
粉煤灰干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2 |
CHDTDZ001/18-CL-0102 |
湿灰销售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鹿泉区大李庄。为确保公司粉煤灰干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和湿灰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粉煤灰干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标段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
2. 投标人须提供销售渠道证明(证明是指2017年签订的与第三方销售合同,并能体现最终使用用户的名称)。
3.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年度采购合同,且采购量不低于20万吨(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与电厂签订的合同、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电厂的名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同时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粉煤灰销售渠道(如投标人不是最终使用用户,则请提供2017年与第三方最终使用用户签订的粉煤灰销售合同)。
4. 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5. 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6. 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湿灰销售标段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并具有粉煤灰经营和销售的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20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存储能力(相关证明资料指粉煤灰存储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保持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投标人还须提供存贮场地的几何尺寸图)。
3.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年度采购合同,且采购量不低于20万吨(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4.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5.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6.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 公告时间:2018年1月5日至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