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宿迁市宿城新区微山湖路及红海路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已经宿区发改批[2013]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宿城新区微山湖路及红海路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内
1.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78万元
1.3 工 期: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年1月至2月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完工后再付合同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结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微山湖路及红海路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04日 08:30至2018年01月10日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