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7571439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第二采油厂2018年车辆运输服务(油罐车)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571439
一、招标条件
第二采油厂2018年车辆运输服务(油罐车)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位于甘肃庆阳市,下辖厂机关及附属、5个作业区、4个辅助单位、1个产建项目组,生产、生活区域分布在庆城县、华池县2个县境内。根据生产需要,各单位需配备一定数量原油罐车用于生产保障。现对第二采油厂2018年车辆运输服务(油罐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服务商。
本项目服务区域及车辆需求如下:
标段号 |
服务区域 |
车辆需求 |
1 |
马岭区域 |
油罐车5辆(二轴或三轴) |
2 |
华池区域 |
油罐车5辆(二轴或三轴) |
车辆需求为估算数量,实际配属数量根据生产实际可能有部分差异;实际配置的车辆及到位时间以招标人依据生产需要书面确认为准。
2.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1)按2.1条明确的各标段车辆需求配备车辆、司机和押运员(每车一名司机、一名押运员);
(2)提供运输服务;
2.3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按自然年签订,车辆准入证按年办理,对当年合同服务期内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未发生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签约人、车辆,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签约服务单价不高于当年合同服务期服务单价的条件下(长庆油田外雇车辆服务价格标准调整的,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油田公司车辆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油田公司政策执行。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引起用车量减少时,按调整后的用车数量续签下一年合同。
2.4 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年限满三年及以上,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3.3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
3.4投标人必须符合HSE资格要求: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具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至少3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含安全培训合格证书)(道路运输类或其他类)。
3.5近三年有同类车辆运输服务业绩(同类业绩指原油罐车运输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6投标人现有同类车辆达到5辆及以上(同类车辆指原油罐车),全部为自有车辆,全部具有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
3.7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8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一年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时间:请于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9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