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标邀请
日 期:2018年1月4日
招标编号:0744-174CSIE09170/01/02
项目名称: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采购项目—轴承I、II
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2. 招标内容
2.1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2.2 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轴承I |
330套 |
寿命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ISO281标准的规定(>=1000000转时) |
01包 |
2 |
轴承II |
233套 |
寿命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ISO281标准的规定(>=1000000转时) |
02包 |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 *如果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外制造商的直接授权书或国外制造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子分公司的直接授权书,且已经代理该品牌3年以上(投标文件中应附2015-2017年的相关代理授权书作为证明资料)。另投标人还应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承担质保的声明;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4年-2016年每年度的审计报告(报告中的财务表格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4年-2016年每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其中2014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2倍;
3) *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所投品牌的轴承在2014年—2016年的销售业绩清单(格式见附件)。本次所投产品于2014年—2016年内应具有成熟使用至少一年的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文件中应附至少3份销售合同以及3份此合同下最终用户出具的成功使用证明作为上述业绩要求的证明资料,其中应包括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的时间及签字页等内容。销售合同和使用证明均应提供复印件或彩印件;
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 *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资料表。
4. 招标文件的领购
4.1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年1月4日上午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年1月11日下午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