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为 广西中节能建筑能源有限公司 的 南宁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2#能源站及其附属工程监理 已由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南发改五象[2017]10号 批准建设,本次招标的项目为该工程建设 项目的监理招标, 招标人 为 广西中节能建筑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南宁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2#能源站及其附属工程监理
项目招标编号: 建昶FW17-12-556-1
建设地点: 南宁市
建设规模: 2#能源站及其附属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2#能源站母站、取水泵房、取退水工程、一期工程对应的室外供能一次管网、一期工程对应的换热站及二级泵房。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10000.000000万元
本项目监理采购预算价: 1300000.00元
工程施工工期: 300 日 历天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300 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招标范围: 南宁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2#能源站及其附属工程监理服务。
设计单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 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 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 (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 效状态 ,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市政公用工程] ,并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不接受存在以下 任一种情形的项目总监:1.在广西行政区域外有担任项目总监的 在监项目;2.在广西全区范围内已经担任项目总监和(或)已列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总监的工程个数达到3个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 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专职监理 人员(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4 其他资格条件:无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备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园林绿化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信息。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信息以诚信库信息为准的,投标人应依法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以下所有“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的表述,均同此备注】。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月4日0时00分 至 2018年1月11日23时59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