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ZY18-SY23-WZ001
中国石油物资公司受材料科委托,就大连石化公司45%液体氢氧化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履行相关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邀请满足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1.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2采购货物名称和数量
招标项目名称: 45%液体氢氧化钠(简称“液碱”)
招标范围或量:45%液体氢氧化钠(液碱);15000吨,具体数量按照生产技术处和机动设备处化工原材料月计划执行,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1.3交货地点:直送至大连石化公司大连储罐(大部分直送液碱调合储罐;少量直送硫磺、电厂、烷基化等装置储罐,少量直送用车辆净载重约10吨)。
1.4供货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为准,要求卖方接到通知后次日内到货。
1.5 资格要求:
1.5.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以上证书的盖章复印件。如“三证合一”,请提供新证书的盖章复印件。
1.5.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贸易商的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液碱(氢氧化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负责运输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内容涵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8类”,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5.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45%液体氢氧化钠的供货业绩,2015年-2017年(指2015年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45%液体氢氧化钠供应业绩在6000吨及以上,并提供业绩的证明材料(提供清晰的合同证明材料,且对应每份合同必须提供发票复印件,未提供发票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文字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1.5.5投标人须做出承诺:正常供货时,接到买方通知后次日内到货;紧急用料时,需满足10小时内到货。
1.5.6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国内有技术服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发生任何非人为的技术问题时技术服务人员可及时提供解决方案,有必要时应2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的技术服务。
1.5.6产品符合QJ/DSH 2385-2016 工业用氢氧化钠标准(详见附件6-1)。液碱生产工艺执行“离子交换膜法,氢氧化钠的质量分数≥45%”。
2. 招标文件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8年1月5日9:00时至2018年1月12日16: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