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局物资供应公司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局2017年应急技改塔拉500KV变电站加装主变隔直装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局2017年应急技改塔拉500KV变电站加装主变隔直装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XMGGGC2017-GKZB-DL-CG-167
3)批准文件编号:内电生【2017】141号、2017-152502-44-03-023292
4)投资金额:约1900000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供货完毕
7)交货地点: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局塔拉变电站
2、分包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控制价(元) 备注
1 变压器电容隔直装置 装置额定电压:10kV,长期工频通流大于50A,对地容抗应不大于0.1Ω,装置含旁路保护电路 套 2 950000 190000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投标人必须为所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所投设备材料应为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注明的类别,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加工等文字描述)。
5.具有国家授权部门出具的同类型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
6.供应商近年(2015年-至今)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评审时评标小组将查询内电物资〔2017〕36号《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知》。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9.如本项目中标后,中标企业提供所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报名时间: 2018年1月8日8:30至2018年1月15日 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