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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石化外给电子体(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招标编号:  ZY17-TJ03-WZ033C

     
受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委托,就四川石化分公司聚丙烯装置外给电子体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邀请满足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1.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 招标产品范围: 聚丙烯装置外给电子体   数量:8吨;
1.2 实施或交货地点: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1.3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接到买方通知后十日内交货,任何交货期无法满足买方要求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1.4 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要求与说明 ;
1.5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本次招标仅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及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只接受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业绩要求:
4.1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产品2015年至今至少3套聚丙烯装置上连续运行的业绩证明(试用业绩除外)。
4.2 投标文件所附最终用户提供的证明文件中至少有一套连续运行12个月以上。
4.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网上税务系统可验证发票)。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7、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需确认其标的物的知识产权是投标人合法拥有/或经合法授权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知识产权,拥有在unipol气相聚丙烯工艺所用外给电子体专利授权。如存在专利侵权或纠纷,投标人须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必须保证,其将采取措施保持上述权利的持续有效,并将积极地对侵犯卖方知识产权的侵权人采取各种反侵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司法和行政等公力救济途径、谈判和发送警告等私力救济途径打击侵权行为)打击对卖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因上述货物的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9、投标人的产品在招标方使用已被证明失败或使用效果不好的(招标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将被拒绝。
2. 招标文件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18年1月5日至 2018年1月11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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