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有关部门同意建设,项目招标单位为鞍山新能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有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鞍山新能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招标采购
-第1批-鞍山市石榴住宅小区供电工程电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范围
鞍山新能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招标采购-第1批-鞍山市石榴住宅小区供电工程电缆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具有近三年同类产品生产销售业绩。
(3)在国内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对于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黑名单内厂家禁止参与投标活动。
(4)在国内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
(5)须具备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材料协议库存招标资格评审预审通知书的资格。
(6)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3.3信誉要求: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4安全质量要求: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一年内无质量事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每天08:30至16:00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