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阳市文物局委托,就隋唐洛阳城遗址宁人坊、明教坊保护展示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隋唐洛阳城遗址宁人坊、明教坊保护展示工程监理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7】494号
本次招标为隋唐洛阳城遗址宁人坊、明教坊保护展示工程(一期)监理项目。隋唐洛阳城遗址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以北,龙门大道以西,园林路以南,从政坊东坊墙以东。工程主要内容为:隋唐洛阳城遗址宁人坊、明教坊保护展示工程(一期)的监理。
4.2 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及监理内容:
监理招标范围包括隋唐洛阳城遗址宁人坊、明教坊保护展示工程(一期)包含的所有工程及施工过程中的增加工程(含保修阶段)。监理内容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造价等“三控两管一协调”全部监理工作,并在工程结束后配合市财政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核。同时包括参与该工程建设的其他配套工程施工的配合与协调,配合业主办理相关证照和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理工作。
4.3 监理工期:按照各标段施工工期为准。
4.4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4.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4.6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五、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5.1 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甲级或综合监理资质。
5.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开标时需携带资质证书、监理师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5.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5.4 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